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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出钱却想用电梯?看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4-11-07    620 次浏览

近年来,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成为改善居民生活的重要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业主意见不一致常引发纠纷。广州某小区,一名业主拒绝出资加装电梯却想补缴费用后使用,遭邻居反对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民法典》判决其有权使用电梯,揭示出加装电梯的法律和情感复杂性。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议题。广州一栋九层住宅楼的业主们就增设电梯展开了多次讨论,最终33户业主同意了加装计划。然而,三楼业主郭某拒绝出资并未参与集资,但在电梯竣工后希望补缴费用以使用电梯。这一请求遭到其他业主的反对,称其曾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工程延误。

郭某将此事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民法典》第271条,该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共有和管理权,即便郭某起初反对加装电梯,只要补缴费用,他也有权使用电梯。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过程中法律和情感问题的广泛讨论。

广州这起关于加装电梯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社区和谐与法律之间的平衡尤为重要。虽然法律赋予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但情感层面的矛盾仍然不可忽视。谢某等32户业主的反对情绪可以理解,毕竟郭某的反对曾导致工程延误;但从维护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拒绝高龄业主使用电梯并不符合社会提倡的和谐共处理念。增设电梯的过程中,不仅涉及法律条款,更需邻里之间的理解与包容。低层业主在给予便利的同时,也应获得合理的补偿;而高层住户则需理解低层住户可能面临的困扰。此外,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在加装电梯前,充分沟通协调,寻求共赢方案。若协商不成,也应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切勿采取过激手段。总之,法律是底线,和谐才是最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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